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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三种,还有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其中,法律规定由购房人承担的只有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三个比较大的税种都有各自的免税政策。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必须在过户之前缴纳的。购房人根据网签合同的价格到地税缴税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地税缴税和过户是在两个地方),通常在过户当天(前一天)办理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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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中介费的法律定义是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佣金,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章第426条。这里的居间就是中介,他们牵线搭桥,促成卖家和买家签订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居间服务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所谓合同成立,就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换句话说,只要你经过中介和业主把合同一签,理论上中介就算完成任务了。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法律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和预先给付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 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作为对给付定金一方的赔偿,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常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 对收受方不适用。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经常使用。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 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罚则。
5万元、10万元都可以,如果你能力不错,我觉得定金越多越好,但是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是有上限的,上限是总房款的20%。
当然如果你毁约,这个定金也会拿不回来,而且有的房主本身就是骗子,收了定金人消失了,房子还是买不到,所以交5万元左右的定金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只交一两万元定金的话,业主的违约成本太低,存在一定风险。
当我们把英国人的思想活跃和多样性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反宗教改革的正统思想以及迷信狂热相比时,即北美思想和首创性的力量与西班牙葡萄牙辖区的不满相对照时,我们就能理解其政治结果。来自英国的殖民地居民自己创造了他们的革命。他们反复酝酿,明确问题,向统治者发出挑战,直面冲突,当他们获胜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英国人在欧洲的一些仇敌——他们已经具有了一种自我意识,具有了经济上的追求以及国家的目的。
在拉丁美洲,独立并非源于殖民地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首创性,而是由于整个欧洲抗衡和争战这一背景下的西班牙及葡萄牙国内的弊端和命运不济。当西班牙证明自己无力统治海外的殖民地时,新大陆的强人们利用了这一空隙,夺取了政权,其间只遭到了零零星星的抵抗。独立就这样不知不觉地来临了,令那些除了更换主人别无他求的尚未成熟、定型的实体颇感意外。这种无政府的否定态度引来了穷兵黩武的军阀统治。难怪,19世纪的拉丁美洲史是阴谋、政变和反政变的恐怖史,这一切必然引起不安定、政府昏庸无能、腐败以及经济的停滞。
任何社会能否长期生存在这样一种氛围中?还是该在严肃的、持续的基础之上谋发展?答案是:这些地区不是“现代”政治单元。它们没有方向,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民族象征;因此就没有衡量其表现优劣的尺度,也不存在期望带来的压力。不存在公民社会。在社会上层,是一小撮无赖,受其原先殖民主人的教唆,肆无忌惮地抢掠财物;在社会的底层,黎民百姓踡缩一团,勉强糊口。可见,拉丁美洲的这些新的国家几乎无异于亚洲的专制主义,尽管有时候打着共和国的幌子。
国富国穷
具有决定意义的、最具有美国特色的技术创新,并不表现在某一特定的装置上,不管这一装置如何重要,而是表现在一种生产方式上——这种方式后来逐渐被称作美国生产体系。这种体系是对下列两个方面的创造性回应:
这两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在劳动力缺乏的经济中,标准化是一种通过分工从而简化任务使之成为重复性劳动的途径,因此能大幅度地提高生产率。但高速生产容易浪费原材料,因为没有时间顾及在欧洲养成的保留下脚料和节约的习惯。在欧洲,甚至有钱的银行家也尽可能把纸写得满满的,然后把它翻过来继续写,以节省纸张。
国富国穷
美国的优先发展是自然条件预先决定好的——就像抽签抽出来的好运气。然而,学者们近来提出了一种更复杂的地理方面的解释,这种解释把自然条件与文化和体制结合起来考虑。这种观点认为:地理状况决定了农作物和耕作方式,从而决定了土地占有权的性质和财富的分配。而这些因素又对发展的速度和特征起关键作用。当一个社会分为少数有特权的土地所有者和多数贫困、依附于他人并且也许没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两个阶层时——事实上,分为游手好闲的有闲阶层与绝望无靠的穷人阶层——哪里还有变革与改良的动力?处于社会顶层的人,自以为高人一等,对别人的苦难不闻不问;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绝望之余只能仰天长叹。偶尔也爆发反抗,使所谓的社会精英及其士兵有机会实用一下他们的武功;而宗教通过宣扬死后进天堂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心灵抚慰。
在美国北部和加拿大,情况却不如此。这些地方的气候只适合种植谷物,而且起初生产的可供出口的剩余产品几乎没有,说这也是一种优势,听起来似乎自相矛盾。规模经济微不足道,至少在机械技术发明之前是如此,因此,人们拥有的财产很少,经常勉强糊口,而且多多少少是平均分配。这种平等并不总是让那些有贵族倾向的人感觉舒服。1765年,一位去新英格兰旅游的英国人亚当·戈登勋爵就颇不以为然地写道:“这里到处盛行人人平等的原则,它占了上风。人人都有财产,而且人人都明明白白意识到这一点。”
另外,准免费土地和劳动力缺乏导致工资居高不下,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都雇工困难,正如亚当·斯密评论道:
通常在新殖民地出现的大量土地与人口相对稀少之间的不均衡现象,使土地所有者难以获得劳动力。因此,他不计较所付报酬,而是愿意不惜任何价格雇佣劳动力。劳动力价格高刺激了人口增长。大量便宜的肥沃土地促使人们改造自然,也使土地所有者能够付得起雇工的高工资。
当然,农场工人的工资与土地价格为城市工人工资提供了底价——否则,如何留得住劳动力?——同时边远地区经济的增长又促使工资进一步提高。对此,斯密又评论道:
因此,不是在最富的国家,而是在最繁荣,或者说最迅速变富的国家,劳动力工资最高。当今时代,英格兰比北美洲任何一个地方都富,但是,北美劳动力工资比英格兰任何地方都要高。
美国小农场主与相对高工资的工人这一社会体制,是滋养民主与进取心的温床。平等使人产生自尊心和雄心,使人们愿意参与市场竞争,能激发个人主义精神和凡事争个是非曲直的精神。同时,小型农场也刺激技术上的自给自足以及一种杂活工式的、凡事修修补补自己解决的心态。每个农场都有自己的作坊和铁砧,自己的小农业机械以及奇巧的改进办法。他们的精巧发明不仅带来了舒适和收入,而且提高了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心灵手巧的工人是四邻八舍所羡慕的对象,也是社区的英雄。同时,高工资加强了人们用资本代替劳动力、用机器代替人工的动力。
国富国穷
宗教迫害导致没完没了的“抓坏人”,还引起一些人为了拿钱而告密,邻里间窥探,还有种族主义的血统狂。被迫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只要被告密者发现以下迹象,表明他们仍保持犹太教摩西律法的习惯,就会被抓住,这些迹象是:不吃猪肉,星期五穿干净的亚麻布衬衣,被偷听到作祈祷,到教堂不经常以及说错话。爱干净尤其会遭到怀疑,洗澡被视为叛教的证据,对于被迫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和摩尔人来说都是如此。“宗教法庭记录中常见的一句话,就是‘据悉被告洗澡……’”当时的见解是:肮脏是遗传的,而干净的人不需要洗澡。凡此种种恰恰是使西班牙和葡萄牙人贬损了自己的人格,降低了自己的身分。容不得异教而进行迫害,可以使迫害者受到的损害更甚于受害者的损失。
就这样,伊比利亚半岛,事实上还有整个地中海沿岸欧洲地区,错过了所谓的科学革命的列车。在17世纪80年代,巴伦西亚的一位医生胡安·德·卡夫里亚达曾试图说服马德里的大夫们接受哈维发现的血液循环原理而放弃古希腊学者盖伦创始的肝脏造血论,他为此而进行了长期论战,仍徒劳无功。他不禁发问:西班牙到底怎么啦?在学习新知识方面,“似乎我们成了印第安人,总要拖到最后”。
英国历史学家休·特雷弗一罗珀认为,决定南欧此后300年命运的,与其说是新教,不如说是上面所谈到的这种反动的、反新教的强烈反应。这样的倒退既不是命中注定的,也不是教义所要求的。但是,以真理保管人和卫道士自居的教会一旦走上了这条路,就很难再承认错误,改弦易辙。有多难呢?直到如今,我们才听说罗马教廷终于在将近400年之后勉强给伽利略恢复了名誉。难到了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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