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
1.锚点时刻(Anchor) 提醒你去执行新的微行为的关键时点。例如,某个日常习惯(刷牙)或某件必然发生的事情(电话铃声响起)。 2.新的微行为(Behavior) 锚点出现后立刻去执行的微行为。这是新习惯的简化版,比如用牙线清洁一颗牙齿或做两个俯卧撑。 3.即时庆祝(Celebration) 完成新的微行为后要立刻庆祝。任何能带来积极情绪的事情都可以,比如说出“我很棒”之类的话。
From #
福格行为模型
第一份签订的文件,叫作认购书。认购书讲了几件事,一是要给开发商付定金,二是在约定的时间内以某个价格购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一定会有这样的条款——若在指定的时间内购房人未去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我们还需要看这份认购书中,是否提到在签订认购书时,买家已经看过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压根儿就没有给你看正式的购房合同,最好在录音取证的同时询问售楼人员,正式的购房合同何时可以见到。
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呢?
数年前,有一位史女士是我的客户,她在北京买了一个不错的房子,可以俯瞰紫禁城,房价非常高,定金也不少,她一下给了开发商50万元定金。但是刚交完钱她就后悔了,觉得不太想买这个房子,于是史女士找到售楼人员,问能不能不买这个房子,退定金。
售楼人员表示:不可以!如果买就来签合同,不买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
史女士没办法了,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我们告诉史女士,如果想要把定金拿回来,就不能跟开发商说这套房子我们不买了,还是要去买的。史女士非常不理解,为什么明明是要退房,偏偏说去买房?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让史女士在律师事务所跟开发商的售楼人员通了电话,通话的主要内容是约定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在电话里,史女士告诉销售人员,她改主意了,决定继续购买这个房子。售楼人员很高兴,立刻跟史女士约好了时间。
到了约定的时间,律所安排了两位女律师和史女士一起,以史女士闺密的名义去和开发商签合同。在签合同时,律师提出希望能够在合同中补充一些内容,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开发商销售人员的态度非常强硬,明确表示过去根本没有这样的先例,楼盘的销售情况非常好,没有一个客户可以让开发商更改合同。售楼人员讲的话听起来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定制的,所有的客户签的都是同一版合同,不能跟你这样签,跟他又那样签。
律师则表示,这样做并不符合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强烈希望开发商能够让我们修改合同。我们让销售人员向开发商的法务总监或总经理请示,能否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放宽。
事情到了法务那里,法务又请示了上级,依然未能答应我们的条件。双方的律师经过数小时激烈的争论,买家也没能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这么一折腾,购房合同是无法签下去了。
律师们回到律所,就以史女士的名义给开发商发了律师函,要求解除认购书,同时返还定金50万元。开发商当然不愿意直接答应我们的请求,既不同意还钱,也不同意解除协议。开发商说,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不在指定的日期来签合同,定金是不退的。
看看,合同不让修改、不能协商,我们有这么充分的诚意却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购房人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所以我们忍无可忍,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很快就立了案,法院也很快做出了判决,50万元定金全部被返还给了史女士。
在签订认购书之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我们还有一次后悔的机会,可以用难度和成本相对较低的代价,把合同解除,把定金拿回来。所以如果你还想保留自己反悔的机会,那么在签认购书时要留个心眼儿,不要给开发商留下太多的证据,让开发商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不把定金退还给你。
不想买这个房子却已经交定金的,一定不能说不想买,而是表示想买,要签购房合同。但是购房合同中有些条款不是很认可,希望修改。开发商肯定不愿意,那我们的合同就没办法签下去了,只能拿起法律武器解除认购书,请求返还定金。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只买最贵的,不买最好的。有很多购房人选择房子的方法是在一个区域里找最便宜的房子买,这种方法令人不敢恭维。
虽然有不少买了贵楼盘的客户找我帮他们维权,但是我依然认为买贵一点儿的房子更好——因为通常能得到比较靠谱的邻居。
在小区没什么问题的前提下,有了好邻居,物业品质就会相对提高不少。至少你不会天天遇到楼下楼上吵架,把垃圾到处乱丢的问题。选小区就是选邻居,选了好邻居自然就有好的小区。
小区出了问题的时候,你的邻居能力越强,对你越有帮助。相反如果邻居都是素质极差的人,那么就算你想要力挽狂澜,也迟早被淹没在群众内部斗争的汪洋大海里!
尽管贵一点儿的房子可能要多花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但是这样的房子在房价上涨的时候能涨得更快,房价下挫的时候比较容易保值。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我给我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小徐的名字,现在我要卖房,你来买房。这套房子虽然是我管理,但是在我儿子名下,按照法律就是我儿子的财产。但是中介带你见的却是我,我就要和你签合同。
如果我在合同上签上我的名字,这叫处分。
如果我在合同上签上我儿子的名字,这叫代理。
不管是代理还是处分,都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有个法律术语叫追认。比如我儿子愿意我替他卖房,或者卖房的时候他不同意,卖了以后他又同意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合同上就应该写谁的名字,也就是说,代理是比较好的。因为如果房产证上不是这个名字,写了别人名字的合同对业主没有效力,业主可以反悔。所以你首先要拒绝业主不是本人,签字也不是签他名字(不管谁签)的交易。
就算签了业主名字,如果业主本人不到场,这个合同效力可能没有问题,但是不代表业主有义务配合过户。要想让法院把房子判给买家,必须证明一件事:买家有相当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相信业主同意卖这个房子。这就叫表见代理。
各位不用了解准确的法律概念,只要明白这个道理就够了。下面是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法律范畴内的表见代理源于《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系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避免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合法利益受损。表见代理作为一种代理推定,其会产生合同约束力及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效果,即该代理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当严格把握,以维护各方的正当利益。
表见代理的法律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行为人无代理权(含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代理);第二,有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第三,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第四,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有效成立要件。
作为守约方,购房人应当至少就以下问题进行举证: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是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该“相信或认为”的产生具备客观合理性。
下面这些证据,是如果日后上庭你能用得上的:
当然这些都是间接证明表见代理的证据,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再没有什么比当场跟业主进行视频连线,找中介或者朋友在旁边用手机录个视频更好的证据了!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本来正常的流程是业主配合买受人做住房抵押贷款。但是现在房价涨了,业主靠不配合买受人的方法来寻求解约,法院也不能强制业主配合买受人办贷款——总不能找法警拷着业主去银行。
住房抵押贷款之所以需要业主配合,是因为办贷款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还是业主名下的产权,因此住房抵押贷款是三方协议,少一方都不行,这个贷款就是放给业主的。
现在通过打官司,购房人直接成了业主。购房人拿着自己名下的房产去二手房转按揭贷款,这个贷款也是30年,购房人就还得起了。贷款下来以后,拿贷款去还过桥资金的本金,利息算下来就没有那么高了,在购房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在市场好的时候,二手房转按揭是一种融资手段,一般是全款买房的业主事后又后悔了,想贷款缓解资金压力,一般二手房转按揭在拿到房产证之后三年内都可以做。由于这是比较便利的融资方法,又有银根缩紧的大背景,所以被叫停过。现在已经不是所有银行都能做二手房转按揭了。
为了避免风险,购房人一定要在起诉前或者同时,就提前到银行咨询规划好,因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都来得及改变你的诉求,实在办不下二手房转按揭手续,赶紧转成打解除还来得及,否则拿了房产证办不下贷款,可就只能卖房了!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在购房人群体里有一些非常流行的错误的法律观念,比如只要业主同意支付违约金就能解除合同。
这种观点完全不对,付违约金也不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就好像想离婚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购房人可以告到法院,让法院判业主给购房人过户。这个官司要想打赢并不难,根据业主毁约的时间点,可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的购房人认为如果交的钱不够多,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这个认识是错误的。要想通过打官司拿到房产证,交多少钱不是关键——几万元定金也能告赢,房子能不能过户才是关键。
第二种情况,贷款没办下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能是执行时)会要求买受人付清全款。有的购房人说,不能贷款,谁付得起全款啊?这不是让我解约吗?其实不是的,你不能付清全款的话,还有一条路:借钱。
对的,借钱,现在融资工具这么多,钱还是能借到的。问题就在于,借了钱之后怎么还?有的人说,借钱之后,把房卖了。这个方案需要的周期太长。过桥资金的拆借,一般利率可以达到每日千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借100万元,每天要还1 000元。一个月光利息就要还3万元,普通人根本不可能靠工资去付清利息。
如果卖房需要几个月时间,光是利息就有点儿让人无法承受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答案是二手房转按揭。现在很多银行都提供二手房转按揭的服务,就是买受人在支付购房款之后快速拿到房产证,然后去银行做住房抵押贷款。
第三种情况,批贷了,业主不配合过户。据我所知,过去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比较高的概率不认可批贷的效力,还是要买受人支付全款到法院,才能判继续履行,这就坑苦了买受人。
第四种情况,这种业主很少见,但也不是没有过户了以后又把房子要回去的案例。
房价涨了业主想毁约的时候,他们那种执拗劲儿是你很难理解的。知道什么叫“红了眼睛”吗,就是那样的状态。所以即便房子已经过户,有的业主为了能弥补一些“损失”(他们卖了房子想换大房子,结果却没换成),会赖在房子里不走。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我问业主:“那你同意卖这个房子吗?”
业主说:“我同意啊。”
我赶紧看了一下旁边的助手,确认他们是不是在录像——这种夫妻主张无权处分的案子,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妻子是不是对交易不知情,是不是追认。小刘律师坐在我旁边,开始顺着我的话头提问题:“我们最担心以后钱拿不回来,你们能不能筹到钱?”
业主说:“钱我们是没有,所以我们才要卖房,你们把房子解除查封,我们卖了房子给你们退钱。哪怕给你们加个10万元、8万元的,补偿一下也没有问题。”
刘律师:“那你现在联系到其他买家了吗?”
业主:“联系到了啊,有人愿意280万元买这个房子,卖了房子我立刻给你们钱。”
刘律师:“到时候你不给怎么办?”
业主:“你放心,我们向来说话算话!你看你们是加钱买房,还是赶紧给我解除查封?”
一边担心守约方过户以后不给钱,好像办个住房抵押贷款要了他的命,一边又表示自己一定守信用退钱,说自己说话算话——明明白纸黑字的合同都可以不认。
我说:“加个10万元、8万元?”
业主一听,啪地一拍桌子:“妈,走,他们耍咱们玩儿呢!8万元、10万元,打发要饭的呢?咱们接着闹去!”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什么情况下房子无法过户呢?
在过去,房子就算做了网签也可以抵押,但是不能一房二卖。北京的房管局为此吃过官司,于是补上了网签后抵押这个漏洞。所以如果业主在网签之前毁约,就可以一房两卖,或者把房抵押出去,非常毒辣。
网签之后业主还可以设计一个诉讼,找一个人来告自己,从而保全房屋,使这个房子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如果房子不能实际过户,法院就无法判决继续履行,只能解除合同,赔钱。
业主要赔钱的案子,不一定能执行到有效的财产——房子被其他债权人拿走了(一房二卖、抵押、查封都存在一个神秘的债权人),购房人难以证明这个债权人的真假,业主拿到资金很容易将其转移,比如全换成美元带到国外去了。所以在二手房房价上涨、业主违约的攻防战中,比的就是一个字:快!
不管你是哪一方,你都要第一时间行动,业主先抵押,业主赢,购房人先保全住房子,购房人赢。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买家还需要去银行贷款。贷款需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买卖合同。
购房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有的律师建议,最好在合同中对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做出约定。因为政策变化引起的贷款办不下来,其实是可以解约的,如果约定这种情况下购房人要继续贷款或者支付全款,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走。所以不约定反而是最好的!
要特别注意,在贷款过程中,业主随时可能毁约,法院并不能强制业主配合你办贷款。这就意味着如果他要毁约,你就必须付全款。你不能付全款,就拿不到房产证。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