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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苏里妥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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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土地的开发意味着农业的扩张,种地需要劳动力。即使各国移民蜂拥而入,还是满足不了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于是,奴隶制和奴隶贸易再次被提上日程。北方对奴隶制深恶痛绝,不能容忍它蔓延到新的领土上;南方铁了心扩展奴隶制,这样才能跟北方抗衡。新增的州是“自由州”还是“蓄奴州”,直接关系着北方和南方在国会的话语权。1817年,“蓄奴州”密西西比加入联邦;1818年,“自由州”伊利诺伊加入;1819年,又一个“蓄奴州”亚拉巴马加入。到密苏里提出申请时,“自由州”的人口是520万,在众议院有105个席位;“蓄奴州”有450 万人,在众议院有81个席位。南方想借此机会再塞进一个“蓄奴州”,就基本上跟北方扯平了。北方说,密苏里想加入可以,但必须答应不实行奴隶制;南方说,是否实行奴隶制各州说了算,联邦管不着,北方的要求违宪。双方剑拔弩张,联邦眼看着就玩不下去了。

奴隶主门罗在这场辩论中一直保持沉默,他祈祷国会领袖们能凭他们的智慧达成妥协,使国家免于分裂。他着急,国会领袖克莱也着急。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拖着。终于,1819年年底,转机出现了。从马萨诸塞分离出来的缅因申请成为独立州。 1820年,北方和南方终于达成妥协。缅因和密苏里的申请被捆绑在一起,它们都获准加入联邦,缅因将是“自由州”,密苏里将是“蓄奴州”,平衡得以维持。这就是著名的“密苏里妥协案”。“密苏里妥协案”规定,以北纬36°30′为界,此线以北是“自由州”,以南是“蓄奴州”。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密苏里妥协案”的设计师是克莱。他在各方之间斡旋,以高超的谈判技巧说服他们接受妥协,因此得了个别号“伟大的妥协者”。“密苏里妥协案”把内战推迟了四十年,为年轻的国家赢得了宝贵的喘息时间。克莱功不可没。

奴隶制的矛盾暂时缓和,那些自由的黑人怎么办?1816年,由一些民间人士和政治人物组成的“美国殖民协会”成立了。门罗、克莱、安德鲁·杰克逊,都是会员。这个协会致力于帮助在美国备受欺凌又面临各州立法歧视的自由黑人移民非洲(或返回家乡)。1821年,协会得到国会的拨款,在西非海岸买了块地,建立了一个殖民地利比里亚。1847年,利比里亚成为独立的国家。它的首都是以门罗命名的“门罗维亚”,这是唯一以美国总统的名字命名的外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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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的“南方身”和“北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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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天底下最可怜的人就是华盛顿总统。华盛顿厌恶党争,但他无力制止它。他企图超越党派,但发现越来越难独善其身。尽管双方对总统都没恶意,但在他们激烈的“交火”中,“误伤”最厉害的就是总统。华盛顿的四位内阁成员中,两个北方人(汉密尔顿和诺克斯),两个南方人(杰斐逊和伦道夫,他俩是表兄弟)。他当初这样安排是为了保持区域平衡,但如今只能面对一个分裂的内阁:诺克斯跟汉密尔顿一伙,伦道夫跟杰斐逊一伙。华盛顿努力保持“无党派”身份,在做每个决定之前都反复思量,不让党争影响自己的判断力。但他更多的时候支持汉密尔顿,引起代表南方的共和党人的不满。特别是,在他签署银行法案之后,反对他最厉害的就是他的家乡弗吉尼亚。华盛顿伤心地说:“如果联盟真的破裂了,我恐怕要搬到北方去住。”有人说,幸亏华盛顿是偏向北方的。如果他跟南方站在一起,“合众国”就真的玩不下去了。正是华盛顿的“南方身”和“北方心”使南北双方都对他抱有希望,从而产生了奇妙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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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合法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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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银行更深层的讨论是关于它的“合法性”,也就是,联邦政府组建银行的行为是否违宪。自宪法诞生之日起,对宪法的解释就分成了两派。一是“狭义派”,一是“广义派”。“狭义派”认为,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宪法的明示,只要宪法上没写,你就不能做。“广义派”说,政府不仅拥有宪法明示的权力,还拥有“暗示”或“引申”的权力。当初,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合作《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他们俩都是“广义派”领袖,他们的精彩论述使这部文集成为对宪法最权威的注解。如今,麦迪逊的立场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他一夜之间成了“狭义派”掌门人。他与汉密尔顿的对话是这样的:

麦迪逊:你就是把宪法翻烂,也找不到半个字说政府有权建立银行。汉密尔顿:请看第一条第八款,不要告诉我你从来没听说过“必要与适当条款”。麦迪逊:“必要与适当”不等于滥用权力。汉密尔顿:你想听听你自己三年前是怎么说的吗?

为了给“宪法之父”添恶心,汉密尔顿让他的一个议员朋友在众议院的辩论中当众朗读《联邦党人文集》第44篇《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中那段著名的文字。这一篇是麦迪逊的杰作,淋漓尽致地解释了“必要与适当条款”,至今仍被史学家和法学家频繁地引用。当时,虽然大家都知道《联邦党人文集》出自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的手笔,但具体哪一篇是谁写的还是“绝密”,两人都守口如瓶。汉密尔顿并没有告诉朋友那段文字的作者,只是让他念一下而已,个中滋味只有麦迪逊明白。麦迪逊的脸让汉密尔顿的“恶作剧”气得红一阵白一阵的,又不能破口大骂:“这是哪个混账王八蛋写的?”

这段闪闪发光的经典语录是:“在法律和推理中,最清楚不过的公理是,当(政府)需要达到某种终极目标,它就应该被赋予达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手段;当政府被授予某种广泛的权力,它也就获得了所有与实施此权力相关的具体权力。”

用白话说就是:你想让政府办事,就得给政府权力;你想让政府办大事,就得把办跟这件大事有关的那些小事的权力也给政府。比如,宪法明文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征税,有权发行货币,但没说政府有权建立银行。那么,征来的税存在哪?怎样才能统一调配?怎样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发行统一的货币?干这些事当然需要国家银行。所以,建银行这个“小权力”是附属于征税和发行货币这些“大权力”的。你想让政府顺利履行宪法“明示”的权力,就必须赋予它与“明示”的权力相关的“暗示”的权力。这种“暗示”的权力就是“必要与适当”的权力。如此这般,国有银行一点也不违宪。

“联邦政府之父”和“宪法之父”之间的这场争论谁对谁错、谁输谁赢也许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宪法“画龙点睛”式的阐述为后世留下了享之不尽的财富。后来,第四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就是用“必要与适当条款”来确立联邦政府的权威的,他引用的就是政府建立国有银行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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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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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和第六修正案关系密切,在实践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13日,埃内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一个15岁女孩被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察逮捕。在两个小时的审问后,米兰达签了一份招供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这份文件上有这样一段话:我在没有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这份文件,我完全了解我的合法权利,并明白这份声明会在法庭上被用来作为针对我的证据。

米兰达本就是个混混,无恶不作,这次强奸也确是他所为,警察没冤枉他。他请不起律师,法庭给他指派了一位律师,艾尔文·摩尔。摩尔发现,在审问过程中,米兰达没有被告知他有权咨询律师,也没被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那份文件是在米兰达招供之后才给他的,事先他并不知道自己的供词将在法庭上被用作证据。所以,摩尔认为米兰达的供词不是完全自愿的,他被迫“自证其罪”。这份供词不能用作法庭证据。但是,地方法院还是判米兰达有罪。摩尔上诉到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摩尔不服气,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援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裁定亚利桑那州法院的判决“违宪”,米兰达被无罪释放。最高法院的判词说:被告必须在被审问前就被告知他的权利,他有权咨询律师;在审问过程中,律师必须在场;在任何时候,只要被告不想回答问题,他有权保持沉默并咨询律师;在任何时候,被告不能“自证其罪”。米兰达案的要旨是:亚利桑那州对此案的审理程序非正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同样重要,政府不能为了正义的结果而不择手段。

这个案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执法机构为了避免白忙活,在逮捕和审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念一段“咒语”,这就是“米兰达警告”。“警告”的内容是这样的: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针对你的证据;你有权在被询问前咨询律师,有权在询问中让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将会有一位法庭指定的律师;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有权随时停止回答并咨询律师。在了解了你的这些权利之后,你是否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现在就回答问题?”

看样子,宪法对犯罪嫌疑人太温情了。当初,在审判米兰达案子时,最高法院的 9位大法官是以5∶4勉强通过最后的结论的,争议很大。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认为,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让很多罪犯回到社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但是,宪法就是宪法,不随感情而变。“宁可错放一千,不能枉杀一个”,这是美国法律无可奈何的选择。当面对强大的政府,人民也许只能用这种“矫枉过正”的方法来避免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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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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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修正案: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者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若没有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这一条的内容很多,用白话说就是:第一,死罪或重罪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第二,任何人不得因同一款罪遭受“双重审判”,也就是不能因同一件事被审两次;第三,不能被迫自证其罪,我自己说自己“有罪”没用,必须有第三方的证据才能定罪;第四,法律程序必须正当,要让被告知道他的权利;第五,政府征用私人财产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

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或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州或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应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法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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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宗派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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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0篇中,麦迪逊的表现既有学者的严谨,又有政治家的精明。他主要分析了政治派别对人们政治生活的影响。他说,由于人的天赋和出身背景不同,他们拥有的资源注定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造就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就是宗派。每一个宗派都为自己谋幸福,他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会把全局利益或全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如果某个宗派掌控了政府,它的危害不言自明。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取缔或限制宗派?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做就是侵犯自由,况且在现实中也不可行。相反,既然宗派和宗派之争来源于人的本性,属于“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政府的职责不是限制它,而是保护它。

可是,怎样防止宗派带来的危害呢?在这里,麦迪逊把讨论引入了正题:大规模的共和国比小国寡民更有利于防止宗派之争。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小国或一个州,某个宗派更容易收买或控制政府,因为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比较小。而在更大规模的联邦政府,任何一个派别都不可能或不容易占优势,收买100个议员和收买 10个议员的代价当然不同。比如,在某个商业发达的州,这个州的大多数议员很可能来自商人阶层,他们制定的法律当然有利于商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反之亦然,在农业州,工商业就可能受排挤。但在联邦政府,议员们来自不同的州、不同的阶层,无论是商人还是农民都不可能占绝对优势,也就不可能完全左右国家的决策。所以,联邦政府可以把宗派之害降到最低。麦迪逊不否认,不管什么样的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宗派、党派之争,但联邦政府比州政府更能防止这种争执的极端化,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更符合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共和”原则,而看上去更顺应民意的州政府只是狭隘的“民主”。从长远和大局看,联邦政府比较折中、平衡的立场将最终使各州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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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与民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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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的人都头痛的问题是:“共和”与“民主”的区别是什么?

这个问题能让政治学教授写厚厚一本书,我们就不必活受罪了。从他们浩如烟海的论著中似乎可以抽出几句话:“共和制”的权力来自每一个人,“民主制”的权力来自大多数人。

比如,你做了点让人不待见的事,面对一个10人陪审团的裁决。在“共和制”中,如果有9位陪审团成员认为你“有罪”,有1位认为你“无罪”,那么,你就是无罪;在“民主制”中,如果6位认为你“有罪”,4位认为你“无罪”,那么,你就是有罪。只有当10位的意见相同时,“共和”才会与“民主”融为一体。“共和制”里的每一个个体都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制”只要51%对49%就好,也就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服从”。

你可能会说,“少数服从多数”总比“多数服从少数”好吧?也许是,也许不。你确信你心中的那首歌永远都是“主旋律”吗?你愿意为了“多数人”的幸福而牺牲你的“天赋人权”吗?每个人的答案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父”们在讨论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政府时,一点也没打算放弃他们在《独立宣言》中宣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尽管“民主”可能是实现“共和”的最有效的手段,但没有人权的“民主”几乎肯定是一场灾难。“共和”在很多情况下的不可操作性并没有让美国宪法改变立场。它只字未提“民主”,却明文规定美国是“共和制”国家,所有加入联邦的州必须是“共和政体”。

怎样才能避免“假共和、真民主”呢?方法有二:一是三权分立;二是《权利法案》。从后面的故事中你会看到,“国父”们是怎样反反复复地纠结着这个问题。事实上,所有的争论都集中在如何制衡“民主”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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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提出的“选举人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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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提出了一个“选举人团制”。每个州先选出几个选举人,再由这些选举人代表人民选总统。即使人民来不及投票,这些选举人也可以替他们投票。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与各州的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包括参议员和众议员)。但是,选举人在投票的时候,是以“州”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是“胜者通吃”的原则。

比如,A州人口为100万人,每20万人有一个选举人,A州就有5个选举人。B州人口140万人,有7个选举人。C州人口60万人,有3个选举人。如果A州的100万人中有51万人选甲为总统,49万人选乙,那么,A州所有的5个选举人票都要投给甲,而不是按比例分给甲和乙。一般情况下,这样选出来的总统是“多数人”的总统,但有时也可能是“少数人”的总统。比如,A州51万人选甲,49万人选乙,A州5 票投给甲。B州71万人选甲,69万人选乙,B州7票投给甲。C州全部60万人都选乙, C州3票投给乙。最后,甲得12票,乙得3票,甲以绝对优势获胜。但是,如果你看看选民投票的情况,结论正好相反。122万人选甲,178万人选乙,更得人心的乙却落选了。这难道公平吗?

不知为什么,代表们对“选举人团制”几乎没什么异议,当天就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比例通过了。可能是因为“国父”们数学不好,没算过账来。时过境迁,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麦迪逊当年的理由已不存在,直接选举(普选)的条件早已具备。但美国人却固执地坚持着这个绕弯子的“间接选举法”,也不知道他们是跟全世界过不去还是跟自己过不去。总之,当你用羡慕的眼光看着这个号称“民主橱窗”的国家的人民“一人一票”选总统的时候,不要忘了,他们选举的结果很可能与民主的原则背道而驰。“胜者通吃”的规则也让“多党制”变得不可能,因为选票不能在多党之间按比例分配。“两党制”是美国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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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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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的立法权属于国会,没问题了。那么,接下来,人们的本能反应是:怎样制约如此强大的立法权?对立法权的制约可以分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制约来自对参、众两院的设计,外部制约来自其他两权。

众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他们理所当然是人民的代表,至高无上。但是,“人民”在“国父”们心中不是百分之百的褒义词,因为它既包括精英也包括大众。很不幸,在18世纪,没有人相信大众的判断力。代表们认为,当人民过于强大,很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正因如此,政府在很多决策上的“非正义性”也来自人民。“人民”也是人,带着同样的原罪来到世上。如果你不相信国王,如果你不相信贵族,你凭什么相信人民呢?

由于人数众多,大众对众议院有绝对的影响力。大众的两个最大的弱点是目光短浅和狂热情绪,要是碰巧这两个毛病一起发作,整个国家就会进入“抽风”状态。谁负责给高烧不退的众议院当头浇一盆冷水呢?答案是:参议院。参议院不直接来自人民,议员们由各州议会选举。就像英国的上议院,参议员虽不是贵族,但必是精英。精英最大的特点是冷静。他们学识渊博,高瞻远瞩,能独立地思考,很难被大众左右。任何法案若想成为法律,必须在参、众两院通过。参议院对众议院的“刁难”经常被解读为精英对大众阻击。但是,精英的弱点是自我感觉太好,以至于忘了他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当他们过于自恋时,众议院负责给他们当头棒喝,让他们回到现实。众议院体现“民主”的威力,参议院体现“共和”的价值。“两院制”是防止“过度民主”、保护少数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这是“国父”们设计两院的基本思路。

在参、众两院的具体工作分配上,代表们也下了一番工夫。比如,弹劾总统的权力属于众议院,但审判总统的权力属于参议院;制定外交政策的权力在参议院,但因此而需要的资金必须经众议院批准。参议院尽管做美梦,众议院不给钱看你咋办。但众议院也不能因为手里攥着钱袋子就为所欲为,如果参议院通不过你的法案,你有钱也没处花。结果必然是,大众与精英各让一步,达成妥协。国家的稳定、社会的进步就是在这种争斗与妥协中实现的。你也许会说,这样的制度岂不是太没效率?没错,但你有更好的办法吗?“民主”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避免专制,“共和”是以制约民主为手段来保护自由。在“民主”与“共和”实现完美的统一之前,人类只能先这么凑合着了。谁让咱不是天使呢?

其他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似乎比较好理解。比如,众议员任期两年,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更换其中的三分之一。两者都可以无限期连任。较长的任期让参议员更容易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比众议员更有专业权威。随着历史的变迁,精英与大众之争渐渐地被政党之争代替,每个政党里既有精英也有大众,分不清谁更高端,谁更草根。宪法第十七修正案把参议员的选举也从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两院的上下之分就更小了。但只要分歧还在,争斗还在,“国父”们设计的“制约与平衡”就依然有效。人们从今天的美国政坛还是可以看得到参、众两院的“天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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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创立的外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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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国官方对美国特使们也不是完全忽视。就在富兰克林到达巴黎几天之后,法国外交大臣弗吉尼斯勋爵就会见了这三位使节。在谈话中,富兰克林把北美与英法的利害关系讲得头头是道,想用利益平衡的道理打动弗吉尼斯。弗吉尼斯是职业外交家,心里明白得很。美国的自由不是他关心的事,但如果美国因势单力孤而不得不重回英国的怀抱,那就是法国的噩梦。十几年前,在“七年战争”中,法国把加拿大输给了英国。现在,它难道要眼睁睁地把美国也输给英国吗?

在路易十六的内阁中,弗吉尼斯是最同情美国的。他在美国特使还没到巴黎时就向国王提出援美计划。但形势太不明朗,路易十六决定先拖着,看那帮乌合之众经不经打。他们要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咱还扶他干什么?于是,弗吉尼斯就敷衍富兰克林,绝口不提联盟之事。

富兰克林很清楚目前的处境,在没有重大的军事胜利之前,不可能把法国拉下水。他一面不动声色地周旋于巴黎的上流社会,一面默默地祈盼着战场上的好消息。同时,他以一个思想家独特的眼光,开创了美国外交的一个先例,那就是,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紧紧地连在一起。当人类进入强权时代,利益似乎永远是国与国关系中唯一的天平。但富兰克林认为,美国有一个其他国家没有的优势,就是它对真理的追求。自由与平等,共和与法治,这不仅仅是美国的理想,也是全人类的理想。他引用清教徒祖先的话说:“我们在捍卫自己尊严的同时,也捍卫了人类的幸福。”

为了让法国人明白美国到底为何而战,富兰克林在报纸上刊登了他参与制定的《宾夕法尼亚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向旧大陆展示了一个崭新的政治制度。在这个制度中,三权分立,政教分离。人们自己管理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幸福不是奢求,而是权利。富兰克林的“思想攻势”引起欧洲人对美国革命的好奇和同情,酒馆里,饭桌上,到处都能听到人们谈论北美。连弗吉尼斯也有点糊涂了,他说,富兰克林一会儿是冷酷的外交家,满嘴都是利益平衡,一会儿又变成哲学家,满脑子的主义和理想。

富兰克林创立的这种外交模式一直被美国沿用到今天。从“门罗主义”到“马歇尔计划”,从“孤立主义”到“全球战略”,美国在向世界挥舞着大棒和胡萝卜的同时,也向人类宣扬着普世价值。赤裸裸的利益争夺总是与理想主义的光辉相伴而行。枪炮有停歇的时候,军队有溃败的时候,金钱有困乏的时候,但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美国文化却所向无敌。占据道德制高点从来都是美国外交追求的目标。在这一点上,没有人比富兰克林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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