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回售保护条款”(原文是“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 (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这就意味着,假设深圳机场的股票价格达到了下调转股价的触发条件——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转股价5.66 元×85%=4.81元时——深圳机场公司没有提出下调转股价,或者提出了下调转股价提案但被股东大会否决了,持有人没有办法做任何操作。
这时候,如果股市继续低迷不振,深圳机场公司也没有什么救市措施的话,股票和可转债会双双继续下跌。当深圳机场的股票下跌达到了“回售保护条款”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也就是 5.66元×70%=3.96元时,转机出现了!
如果上市公司继续无所作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公司股价跌得再惨,持有人也能拿回103元来;如果是在100元以下买的可转债,还能稳稳小赚一些!
请注意:这里可是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了,立即执行,无需什么股东大会批准!这就意味着,如果走到这个地步,上市公司会将全部已经借到的钱,归还给持有人,自己的超低息五六年借款计划提前终止,“债主变股东”一分钱都不还的转股融资大计也算是彻底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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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魔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