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毁约的4种情况

业主毁约的4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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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人群体里有一些非常流行的错误的法律观念,比如只要业主同意支付违约金就能解除合同。

这种观点完全不对,付违约金也不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就好像想离婚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购房人可以告到法院,让法院判业主给购房人过户。这个官司要想打赢并不难,根据业主毁约的时间点,可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 还没网签就毁约
  • 网签之后贷款之前毁约
  • 批贷之后过户之前毁约
  • 过户之后毁约

第一种情况,有的购房人认为如果交的钱不够多,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这个认识是错误的。要想通过打官司拿到房产证,交多少钱不是关键——几万元定金也能告赢,房子能不能过户才是关键。

第二种情况,贷款没办下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能是执行时)会要求买受人付清全款。有的购房人说,不能贷款,谁付得起全款啊?这不是让我解约吗?其实不是的,你不能付清全款的话,还有一条路:借钱。

对的,借钱,现在融资工具这么多,钱还是能借到的。问题就在于,借了钱之后怎么还?有的人说,借钱之后,把房卖了。这个方案需要的周期太长。过桥资金的拆借,一般利率可以达到每日千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借100万元,每天要还1 000元。一个月光利息就要还3万元,普通人根本不可能靠工资去付清利息。

如果卖房需要几个月时间,光是利息就有点儿让人无法承受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答案是二手房转按揭。现在很多银行都提供二手房转按揭的服务,就是买受人在支付购房款之后快速拿到房产证,然后去银行做住房抵押贷款。

第三种情况,批贷了,业主不配合过户。据我所知,过去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比较高的概率不认可批贷的效力,还是要买受人支付全款到法院,才能判继续履行,这就坑苦了买受人。

第四种情况,这种业主很少见,但也不是没有过户了以后又把房子要回去的案例。

房价涨了业主想毁约的时候,他们那种执拗劲儿是你很难理解的。知道什么叫“红了眼睛”吗,就是那样的状态。所以即便房子已经过户,有的业主为了能弥补一些“损失”(他们卖了房子想换大房子,结果却没换成),会赖在房子里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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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说你懂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