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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月 日,陈世民向本人(姓名:许晓东,身份证号:_____)借款万元(大写:____),并约定将陈世民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国足夺冠小区3号楼1单元07A的房屋进行抵押。截至2014年11月21日,陈世民都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本人借款及利息。
现陈世民欲将北京市海淀区国足夺冠小区3号楼1单元07A房屋出卖给张泽天,本人知道并同意陈世民出卖该房屋,并承诺保证配合陈世民在该房屋过户给张泽天前办理上述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本人承诺,在陈世民与张泽天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后,不对该房屋行使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该房屋等行为),待张泽天将该房屋过户之后,本人对债权直接要求陈世民进行清偿,与该房屋无关。
以上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特此承诺。承诺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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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说你懂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