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补充协议2

范本补充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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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陈世民 身份证号:411111111111111111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没有庄园A区A9—5 甲方(卖方):周隆基 身份证号:4222222222222222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没有庄园A区A9—5 委托代理人:顾霸天 身份证号:6222222222222222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不存在花园65号楼5单元302

乙方(买方):张泽天 身份证号:622222222222222222 通讯地址:北京市科学家大道核能产业园B座205室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11月23日就北京市海淀区国足夺冠小区3号楼一单元07A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BF——2007——0129)及其《补充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条款做出如下变更,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原《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九十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以及《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并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现双方重新约定,增加一款为:如双方未能在上述条款约定的九十日内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则时间顺延三十五日,甲方应当于顺延的三十五日内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2014年11月2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应当确保该房屋在办理产权交易时该房屋满五年且为其唯一住房”,现双方约定更改该条款为“甲方应当通过法律允许的合法方式确保该房屋在办理产权交易时该房屋满五年且为其唯一住房”。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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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说你懂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