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组织“开发的政治学”势必会遭遇到农民“缠闹的政治学”

镇村组织“开发的政治学”势必会遭遇到农民“缠闹的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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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信访办公室主任浩明就以他所特有的职业立场,向我展示出在这样一场“战斗”中镇、村和农民三方的行动特点。

浩明告诉我,在小镇,土地开发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的建设性征地,如穿越小镇的京珠高速公路及其绿化带的占压性征地;另一种是地方招商引资的征地,一般来讲,前者的补偿低,后者要稍微高一些。但是,无论低和高,只要钱经过各级政府和组织,就难免不被层层截留,所以,农民最后所能拿到手的,往往就只有原来政策规定价格的几分之一。这就难免造成镇村与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利益而发生的激烈冲突。

以前两年京珠线土地占压的补偿为例,当时从上面拨下来的钱是每亩7000—8000 元,最后到农民手上的是每亩2000元。又如,H市南环线公路占压,市里按每亩 2000元的补偿价格将钱下拨到乡镇,而到达农户手中时是每亩1000元。

至于各级政府和村组织截留的原因,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地从道义角度做出是非判断的问题,而是一个角色决定态度的问题。例如,站在乡镇的角度,它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债务负担和对地方发展的追求,哪一项都可以为截留寻找到充分的理由;而农民缺乏制度性谈判的渠道和能力,更是会使这种非个人化的截留冲动因为不受遏制而愈益膨胀,直到它遇到非制度化抗争的红灯时才停止下来。因此,这等于是在某种程度上提醒乡村组织,只要农民不闹,就可以把补偿的价格定得尽可能地低。

反过来,站在农民的角度,也会形成相应的认识:如果不闹,也就只能听任上面的摆布。

结果,镇村组织“开发的政治学”就势必会遭遇到农民“缠闹的政治学”,以至于这种循环的周而复始必然会转化为双方一种近乎固定的思维与行动定式:作为前者,先抛给农民一个最低价,试探其反应,如果接受了,就照此行事,一了百了,如果遇到阻力,又做不下来工作,就把价格往上提高一些;而作为后者,不管你定的是一个什么价,反正我不会接受你最初开出来的原始价,我必然通过上访、诉愿等方式逼迫你将价格提高。由此,就形成镇、村与农民在争夺土地补偿价格中变相的讨价还价。在这种讨价还价中,镇、村和农户三方所扮演的实际上是一种非政治化的商人角色,而他们借以达到各自目的的手段,则又往往是各自所实际能够调动的权力性资源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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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