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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法律。人同时是社会的个人,因此任何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行使自由的权利;亦因此,法律不仅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尤其是对人的权利的保护。
“自由”需要法律来保护。康德有两段话说得最好。我忍不住再做一次“文抄公”。康德说:“法律限制我们的自由,只是为了使我们的自由可以和他人的自由以及全体的公共利益相一致。
“这种自由附带着这种权利,那就是把我们自由还不能处理的各种思想和疑惑公开付诸讨论,而且这样做时,不会被人污蔑为捣乱的有危害性的公民,这是人类理性原有的权利之一,而人类理性,除了人人在其中都有发言权的那种普遍人类理性之外,并不承认其他裁判者。而且,既然我们的状态所能有的改善,要得自这种来源,所以这样的权利是神圣的而且必不可剥夺的。”
康德实在可以称为是一个伟大的“自由主义者”。他把自由、道德、幸福串在了一起,视为纯粹理性的“最高目标”。我觉得这两段话是最精炼最浓缩的。后来约翰·密尔的《论自由》,就其实质而言,实是对康德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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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明十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