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的真实性要取决于新闻播音员的被接受程度

报道的真实性要取决于新闻播音员的被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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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娜·克拉夫特就有这样一张符合要求的脸,所以她应聘了堪萨斯市KMBC 电视台的联合主持人职位。后来她以性别歧视的罪名把该电视台告上了法庭,据她的律师说,该电视台的管理层“喜欢克里斯蒂娜的相貌”。她是1981年1月被聘用的,同年8月由于调查显示她的相貌“妨碍了观众接受程度”而被解聘。“妨碍了观众接受程度”,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和新闻又有什么关系?不论是对于电视新闻还是任何其他电视节目,“妨碍了观众接受程度”的意思都是一样的:观众不喜欢看节目中的表演者。这句话还意味着观众不信任表演者,该表演者缺少可信度。如果是舞台表演,我们就更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演员的表演让观众觉得他不像他正在扮演的角色。但是新闻节目中缺少可信度又意味着什么呢?联合主持人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我们又是凭什么东西来判断表演不够逼真呢?观众会不会认为播音员在撒谎,或报道的事件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或他隐瞒了什么重要的信息?

想到这些可能性的存在,想到报道的真实性要取决于新闻播音员的被接受程度,不禁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古代有一种风俗,带来坏消息的人要被驱逐或杀死。难道电视新闻节目通过一种奇怪的方式又恢复了这样的传统吗?如果我们不喜欢播报新闻的人,是否也要驱逐他呢?难道电视为了迎合观众的喜好可以是非不分吗?

如果上面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值得认识论者注意了。用最简单的话来说,电视为真实性提供了一种新的定义:讲述者的可信度决定了事件的真实性。这里的“可信度”指的并不是讲述者曾经发表过的言论是否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它只是指演员/报道者表现出来的真诚、真实或吸引力(需要具备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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