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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一来虽然乡镇企业当时还很兴盛,但它们占用的都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城市土地。二来虽然城市土地使用权当时就可以有偿转让,不必再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无偿划拨,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外资),土地转让价格大都非常优惠,“卖地收入”并不多。
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
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
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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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