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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本节只讨论前者。
上级政府想做的事大概分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成果也比较容易衡量和评价。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上级往往只有大致目标,需要下级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资源去达成。对于这两类事务,事权划分是不同的。垂直管理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比如海关,主要受上级海关的垂直领导,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力较小。这种权力划分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工作主要由系统内的上级安排,所以绩效也主要由上级评价,而无论是职业升迁还是日常福利,也都来自系统内部。
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如果完全实行垂直管理可能会有问题。比如工商局,在1999年的改革中,“人财物”收归省级工商部门统管,初衷是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工商部门的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多元化,工商局的行政手段的效力一直在减弱,而垂直管理带来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工商工作与所在地区密不可分,但因为垂直管理,当地政府对工商系统的监督和约束都没有力度。在一系列事故尤其是2008年震动全国的“毒奶粉”事件之后,2011年中央再次改革,恢复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的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经费和编制由地方负担,干部升迁改为地方与上级工商部门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2018年机构改革后,工商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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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