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权威与实际权威

形式权威与实际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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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基本同构,上级领导下级。原则上,上级对下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最终决策权,可以推翻下级所有决定。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即使上级想干预,常常也不得不依赖下级提供的信息。比如上级视察工作,都要听取下级汇报,内容是否可靠,上级不见得知道。如果上级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可能被下级牵着鼻子走。

所以上级虽然名义上有最终决定权,拥有“形式权威”,但由于信息复杂、不易处理,下级实际上自主性很大,拥有“实际权威”。维护两类权威的平衡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若下级有明显信息优势,且承担主要后果,那就该自主决策。若下级虽有信息优势,但决策后果对上级很重要,上级就可能多干预。但上级干预可能会降低下级的工作积极性,结果不一定对上级更有利。

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干预”和“下级自主”之间,没有黑白分明的区别,是个程度问题。工作总要下级来做,不可能没有一点自主性;下级也总要接受上级的监督和评价,不可能完全不理上级意见。但无论如何,信息优势始终是权力运作的关键要素。下级通常有信息优势,所以如果下级想办某件事,只要上级不明确反对,一般都能办,即使上级反对也可以变通着干,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如果下级不想办某事,就可以拖一拖,或者干脆把皮球踢给上级,频繁请示,让没有信息优势的上级来面对决策的困难和风险,最终很可能就不了了之。即使是上级明确交代的事情,如果下级不想办,那办事的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弹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实际权威来自信息优势,这一逻辑也适用于单位内部。单位领导虽有形式权威和最终决策权,但具体工作大都要求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专职办事的人员实际权力很大。比如古代的官和吏,区别很大。唐朝以后,“官”基本都是科举出身的读书人,下派到地方任职几年,大多根本不熟悉地方事务,所以日常工作主要依靠当地的“吏”。这些生于斯长于斯的吏,实际权力大得很,是地方治理的支柱,不但不受官员调动的影响,甚至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清人朱克敬《瞑庵杂识》中有一位吏的自我定位如下:“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意思是说衙门就像车,来办事就像坐车,当官的是骡子,我们才是车把式,决定车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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