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意味着“放偷节”

元宵节意味着“放偷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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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都是些怀着希望和祝福在灯节中游走的身影。两宋时代,元宵节的到来就意味着“放偷节”的到来,在这个夜晚,偷窃是与名正言顺堂而皇之联系在一起的,那既是一种娱乐,也是一种变相的馈赠,人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偷人家的东西。除去顺手牵羊地“偷青”——偷人家围子里的青菜时蔬——而外,偷得最多的是灯。民俗认为正月十五的灯盏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妇同去偷了人家门前的灯盏,回家放于床下,可当月怀孕。故有民谣云:“偷了刘家的灯,当年吃了当年生。有了女孩叫灯哥,有了男孩叫灯成。”灯盏怎么可以吃呢?可以吃,因为那些灯盏都是用豆面捏成或用水萝卜雕成的,所以有的求孕女子在街上偷了灯就当场吃下去。偷灯还有讲究:一般要偷刘姓和戴姓的,“刘”即“留”,“戴”即“带”,取其谐音,意为“留住孩子”或“带上孩子”。这两个姓氏的人家都要特意多做些灯放在门前的。自己家的灯被人偷,这是一种吉利,所以说偷与被偷都是皆大欢喜的事。若到了当年秋冬季节真有“灯哥”或“灯成”问世,主人要备一份礼物——其中包括一只铜质或锡质的新灯盏——去被偷的人家“还灯”,并且让孩子认那家为干亲。这是元宵灯节的欢乐向人际关系的延伸,也是沉淀在元宵记忆中的一些温馨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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