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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仁的精神处理家庭关系,应该贯穿互爱的原则。尽管长辈爱晚辈和晚辈爱长辈的具体方式不同,但那是年龄的差别所致,而不是因为地位的不平等。可是在中国的专制主义道德中所提倡的三纲五常却规定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于是维持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成为道德规范的基本功能,人间的悲剧由此而生。无论君王如何昏庸,臣子只有服从的份儿,君臣间的矛盾激化时,唯一合于三纲五常的解决办法就是臣民的自尽,而不可以造反叛逆。子女孝顺父母用后来二十四孝的标准,必须做到自侮、自戕、违反人性的程度。妻子服从丈夫也是无条件的,甚至要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非但没有独立的人格,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丧失了。
因为顺从是专制主义道德的主轴,因此一个人如何对待别人,首先取决于这个别人是谁。如果此人是他的长辈,即使年龄比他小,阅历比他浅,知识比他少,也必须敬畏此人三分。如果此人是一位女性,本人又是男性,男尊女卑的准则就会立刻起作用,这种现象非但普遍存在于乡村里,甚至还存在于具有相当高文化程度的家庭里。如果比较一下中国家庭和外国家庭中人和人的关系,可以特别鲜明地感觉到这个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