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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的来源,已如前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既非完全来自人的天性,也非完全来自社会实践。弗洛伊德甚至断言,道德的基础来自性欲。至今还没有任何一派学说,能被公认为已经完全答复了道德观来源的问题。尽管如此,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道德观在客观上要经受社会的不断选择。或者说,一种道德观如果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它就会随着信奉这种道德观的人组成的社会的发展,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相反,一种道德观如果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那么持这种观点的社会将很难发展,这种道德观本身也难以为继。
如果一个民族将生下来的女婴统统杀死,并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道德的话,那么很明显,持有这种道德观的民族必将自行绝灭,此种道德观也必将随之消失。这种道德观之所以消失,并非因为它是恶的,而是因为信仰它的人消失了。我们甚至有理由猜测,善和恶的区分反而是因此而确立的,即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行为,具有善的特点。实践证明,互相帮助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互相残杀则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社会选择的淘汰机制之下,互相帮助的观点会得到保留和发展。这并非因为它符合善的标准,而是客观选择的结果。
根据这样的解释,在社会某个特定的发展阶段就会有特定的道德观,或者说,道德标准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组织原则有关系。从较长的历史过程来看,由于社会的选择机制,二者必然是互相促进和加强的。所以探讨道德标准,可以从解剖某个特定时期的社会组织原则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