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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这也是警察没有搜查令就不得搜查普通美国公民家的原因。同样地,在大街上,警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合理怀疑”——才能对你进行搜身。但如果你在车上,那么警察要搜查你就相对容易许多。因为在美国(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根据交通法规,警察有数百个理由可以让驾驶员停车。
“比如行车违章:超速行车、闯红灯等。车辆违规:车灯故障、轮胎不合要求等。”法律专家戴维·哈里斯写道。
然后是各种笼统的规定:警察可以让遵守交通规则的驾车人停车,因为他们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驾驶人的行为有“轻率”或“不合理”之嫌。警察可以自行判断驾驶员有无违规嫌疑,可以对可疑驾车人进行排查。
以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为例,北卡罗来纳州的一名警察以汽车的一侧刹车灯不亮为由拦下了一名他认为可疑的驾车人员。事实上,根据北卡罗来纳州的交通法规,只要两侧刹车灯中有一侧能正常工作,车辆就可以上路。因此,被起诉的驾驶员称警察非法拦车,但结果呢?最高法院裁定警察胜诉。因为警察完全有理由认为驾驶只有一侧刹车灯工作的车辆是可能违规的行为。换句话说,美国的警察不仅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拦下驾车人员,还可以凭空想出其他看似合理的拦车理由拦下驾车人员。而且警察一旦拦下驾车人员,只要他们有理由怀疑驾车人员藏有武器或具有威胁性,他们就可以依法搜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