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合法性的争论

中央银行合法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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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银行更深层的讨论是关于它的“合法性”,也就是,联邦政府组建银行的行为是否违宪。自宪法诞生之日起,对宪法的解释就分成了两派。一是“狭义派”,一是“广义派”。“狭义派”认为,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宪法的明示,只要宪法上没写,你就不能做。“广义派”说,政府不仅拥有宪法明示的权力,还拥有“暗示”或“引申”的权力。当初,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合作《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他们俩都是“广义派”领袖,他们的精彩论述使这部文集成为对宪法最权威的注解。如今,麦迪逊的立场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他一夜之间成了“狭义派”掌门人。他与汉密尔顿的对话是这样的:

麦迪逊:你就是把宪法翻烂,也找不到半个字说政府有权建立银行。汉密尔顿:请看第一条第八款,不要告诉我你从来没听说过“必要与适当条款”。麦迪逊:“必要与适当”不等于滥用权力。汉密尔顿:你想听听你自己三年前是怎么说的吗?

为了给“宪法之父”添恶心,汉密尔顿让他的一个议员朋友在众议院的辩论中当众朗读《联邦党人文集》第44篇《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中那段著名的文字。这一篇是麦迪逊的杰作,淋漓尽致地解释了“必要与适当条款”,至今仍被史学家和法学家频繁地引用。当时,虽然大家都知道《联邦党人文集》出自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的手笔,但具体哪一篇是谁写的还是“绝密”,两人都守口如瓶。汉密尔顿并没有告诉朋友那段文字的作者,只是让他念一下而已,个中滋味只有麦迪逊明白。麦迪逊的脸让汉密尔顿的“恶作剧”气得红一阵白一阵的,又不能破口大骂:“这是哪个混账王八蛋写的?”

这段闪闪发光的经典语录是:“在法律和推理中,最清楚不过的公理是,当(政府)需要达到某种终极目标,它就应该被赋予达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手段;当政府被授予某种广泛的权力,它也就获得了所有与实施此权力相关的具体权力。”

用白话说就是:你想让政府办事,就得给政府权力;你想让政府办大事,就得把办跟这件大事有关的那些小事的权力也给政府。比如,宪法明文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征税,有权发行货币,但没说政府有权建立银行。那么,征来的税存在哪?怎样才能统一调配?怎样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发行统一的货币?干这些事当然需要国家银行。所以,建银行这个“小权力”是附属于征税和发行货币这些“大权力”的。你想让政府顺利履行宪法“明示”的权力,就必须赋予它与“明示”的权力相关的“暗示”的权力。这种“暗示”的权力就是“必要与适当”的权力。如此这般,国有银行一点也不违宪。

“联邦政府之父”和“宪法之父”之间的这场争论谁对谁错、谁输谁赢也许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宪法“画龙点睛”式的阐述为后世留下了享之不尽的财富。后来,第四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就是用“必要与适当条款”来确立联邦政府的权威的,他引用的就是政府建立国有银行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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