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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修正案: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者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若没有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这一条的内容很多,用白话说就是:第一,死罪或重罪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第二,任何人不得因同一款罪遭受“双重审判”,也就是不能因同一件事被审两次;第三,不能被迫自证其罪,我自己说自己“有罪”没用,必须有第三方的证据才能定罪;第四,法律程序必须正当,要让被告知道他的权利;第五,政府征用私人财产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
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或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州或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应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法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