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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0篇中,麦迪逊的表现既有学者的严谨,又有政治家的精明。他主要分析了政治派别对人们政治生活的影响。他说,由于人的天赋和出身背景不同,他们拥有的资源注定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造就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就是宗派。每一个宗派都为自己谋幸福,他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会把全局利益或全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如果某个宗派掌控了政府,它的危害不言自明。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取缔或限制宗派?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做就是侵犯自由,况且在现实中也不可行。相反,既然宗派和宗派之争来源于人的本性,属于“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政府的职责不是限制它,而是保护它。
可是,怎样防止宗派带来的危害呢?在这里,麦迪逊把讨论引入了正题:大规模的共和国比小国寡民更有利于防止宗派之争。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小国或一个州,某个宗派更容易收买或控制政府,因为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比较小。而在更大规模的联邦政府,任何一个派别都不可能或不容易占优势,收买100个议员和收买 10个议员的代价当然不同。比如,在某个商业发达的州,这个州的大多数议员很可能来自商人阶层,他们制定的法律当然有利于商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反之亦然,在农业州,工商业就可能受排挤。但在联邦政府,议员们来自不同的州、不同的阶层,无论是商人还是农民都不可能占绝对优势,也就不可能完全左右国家的决策。所以,联邦政府可以把宗派之害降到最低。麦迪逊不否认,不管什么样的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宗派、党派之争,但联邦政府比州政府更能防止这种争执的极端化,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更符合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共和”原则,而看上去更顺应民意的州政府只是狭隘的“民主”。从长远和大局看,联邦政府比较折中、平衡的立场将最终使各州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