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
让所有的人都头痛的问题是:“共和”与“民主”的区别是什么?
这个问题能让政治学教授写厚厚一本书,我们就不必活受罪了。从他们浩如烟海的论著中似乎可以抽出几句话:“共和制”的权力来自每一个人,“民主制”的权力来自大多数人。
比如,你做了点让人不待见的事,面对一个10人陪审团的裁决。在“共和制”中,如果有9位陪审团成员认为你“有罪”,有1位认为你“无罪”,那么,你就是无罪;在“民主制”中,如果6位认为你“有罪”,4位认为你“无罪”,那么,你就是有罪。只有当10位的意见相同时,“共和”才会与“民主”融为一体。“共和制”里的每一个个体都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制”只要51%对49%就好,也就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服从”。
你可能会说,“少数服从多数”总比“多数服从少数”好吧?也许是,也许不。你确信你心中的那首歌永远都是“主旋律”吗?你愿意为了“多数人”的幸福而牺牲你的“天赋人权”吗?每个人的答案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父”们在讨论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政府时,一点也没打算放弃他们在《独立宣言》中宣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尽管“民主”可能是实现“共和”的最有效的手段,但没有人权的“民主”几乎肯定是一场灾难。“共和”在很多情况下的不可操作性并没有让美国宪法改变立场。它只字未提“民主”,却明文规定美国是“共和制”国家,所有加入联邦的州必须是“共和政体”。
怎样才能避免“假共和、真民主”呢?方法有二:一是三权分立;二是《权利法案》。从后面的故事中你会看到,“国父”们是怎样反反复复地纠结着这个问题。事实上,所有的争论都集中在如何制衡“民主”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