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派和分裂派

清教派和分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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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一世信奉新教,但在女王心中,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是第一位的。经过爱德华六世和玛丽一世的一通折腾,英国已经走到了分裂的边缘。伊丽莎白一世用高超的政治手腕协调各方利益,奉行对各种观点的包容政策,反对走极端。她废除了玛丽一世的天主教立法,也没有完全实施爱德华六世的新教主张。她把新教的基本信念融入教会的实践中,同时尽可能地保留一些天主教的特点。英国新教在她的领导下,比欧洲大陆更温和、更保守。正是这个走“中间路线”的新教催生了以“清洁、净化教会”为目标的“清教派”,也就是后来人们惯称的“清教主义者”或“清教徒”。女王的宽容使清教势力迅速壮大起来。

清教派认为,当时的英国新教与天主教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完全奉行《圣经》的宗旨。他们主张在教会内进行改革,使它更加“纯洁、干净”,更严格地按照《圣经》的教义行事,最终彻底切断与天主教的关系,成为真正的新教。

在1570—1605年这段时间,清教渐渐分成两支。主流的这一支还是坚持在英国教会内部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另一支却认为改革必须马上进行,不应拖延。持这一主张的人认识到,多年来在现有教会中进行的改革收效甚微,他们与英国教会之间的分歧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于是他们提出要从英国教会中分离出去,追求自己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分裂主义者”或“分裂派”。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乘坐“五月花号”来到北美,成了我们现在所知的“清教徒”。准确地说,他们应该是“分裂派清教徒”。

清教派和分裂派都属于基督教,源出一宗,都希望自己的国家得到上帝的保佑,也都忠于英王。清教派倾向于以理智和逻辑的方式看待宗教,他们特别强调“团体”的重要性,追求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分裂派则不愿与现实妥协,强调“个人”的重要性,不惜以分裂为代价来追求个人的信仰。清教派是更温和的“分裂派”,分裂派是更激进的“清教派”,两者只是“度”的差别。但这个“度”越扯越大,到最后两派竟然分道扬镳。

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去世。她终生未婚,都铎王朝因此绝嗣。她的侄子,苏格兰国王詹姆士·斯图亚特成为英格兰国王,从此把英格兰和苏格兰连在一起。他就是詹姆士一世,斯图亚特王朝的第一位君主。

詹姆士一世没有伊丽莎白一世的睿智,更没女王的宽容。他禁止分裂派建立自己的教会和按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还囚禁了一些分裂派的教士与信徒。因为英王同时也是教会领袖,所以对英国教会的不忠就是对国王的不忠,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分裂派不仅受到来自国王的打击,他们的主张也得不到比较开明的宗教领袖(包括清教领袖)的支持。

受到迫害的分裂派不得不考虑逃离英国。从1607年起,分裂派领袖约翰·史密斯、约翰·罗宾逊、威廉·布鲁斯特和前文提过的威廉·布拉德福德,率领他们的教众开始了艰苦的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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